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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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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同意,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是一家省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围绕智慧产业、高端装备、健康科学、网络信息、先进材料、大数据等领域,依托清华大学资源,凝聚创新要素,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高新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为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注:主要是职称、执业资格、年龄或工作经历等要求)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综合管理部职员管理11.负责党、团、工会组织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组织人事工作;

3.负责公务出国及外宾接待等相关工作;

4.档案管理工作。

汉语言文字学或汉语言文学、法学一级学科专业、政治学一级学科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专业、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浙江省户籍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大学英语cet-6考试425分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有企事业单位党、团、工会及干部人事等相关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注:学历(学位)、户籍、英语水平证书或等级通过成绩单的取得时间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9年10月17日9:00时至10月21日16:00时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0月22日9:00时至10月23日16:00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10月24日9:00时至10月24日16:00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0月25日9:00时至10月29日16:00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11月28日9:00时至11月30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具体考试科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www.tsinghua-zj.edu.cn)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到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持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参加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而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www.tsinghua-zj.edu.cn)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323301

监督电话:0573-82582639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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